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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随着城市化的逐步推进,城市用地越来越紧张,大量高层住宅小区建成,导致人口密度增加,居民对农贸市场的需求也在逐渐增长。按照《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20年市区将配置农贸市场208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大约有110余处,离规划目标尚有不小的差距。在农贸市场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空间布局不尽合理,市区农贸市场多集中于老城区,部分新区和新建居民小区配置不足,导致非法市场和游商浮贩长期存在;二是开办方多为社区或民营企业,政府投入相对不足,对市场的调控能力较弱,市场管理者普遍存在重收费、轻管理的问题,长效管理机制不完善;三是现有农贸市场30%以上是租赁场地经营,建设标准化程度不高,设施配套不完善,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话,开办方的前期投入较大,加之农贸市场的投资回收期较长,影响开办积极性。 农贸市场作为传统的商业零售业态,在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为促进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增强政府对农贸市场的调控能力。当前,农贸市场建设实行的是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各种经济成分均可通过竞标参与农贸市场建设,市场化程度较高。农贸市场属于城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范畴,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同时作为商业设施又具有商业性和竞争性。在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政府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手段并不多,一旦出现较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极易出现农产品囤货、价格大幅波动现象。如果政府能够控制一批农贸市场,就可以大大增强对风险事件的应对能力,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2015年以来,新建农贸市场的建设已经改变了以往财政单纯拨款扶持的方式,设立了商贸产业投资基金,委托市商贸发展服务中心与市场主办单位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根据持股比例参与管理,并明确财政投入资金“参股不控股”、“计红不分红”的原则。下一步,应当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增加政府对农贸市场的话语权,同时进一步创新政府投入方式,以市场化为基础,确保政府一定的调控能力,以更好地服务民生。 二、做好规划修编与实施监管,为农贸市场建设提供支持。近年来,青岛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农贸市场作为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类商业设施,要和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市场供应等相衔接,突出政府调控托底作用,明确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定位定量且应配尽配,以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应结合《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尽快组织对现有控规进行动态修编,充分考虑农贸市场建设需求。同时,要加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审批,不得随意调整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对改变农贸市场规划用途、性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保障民生项目落地。对以农贸市场建设名义变相进行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的,要加重处罚。 三、完善扶持配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贸市场。农贸市场主要经营的是农产品,很难像大型商业那样,进行多层的开发建设,也难以经营高端、增值较高的各类商品。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开发建设,应在税费、用地、审批等方面出台一批扶持配套政策,降低建设成本。可以适当减免一部分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简化审批程序,或者由有关部门协调,降低新建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价格标准。在用地方面,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符合参照工业用地标准政策的,应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不符合参照工业用地标准政策的,土地出让金的政府收益部分,可以成立农贸市场建设基金,用于支持市区农贸市场建设。 (市南区基层委二支社 李家民)
答复信息
答复意见:
(2016/12/19)尊敬的市民: 首先感谢您对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对本次活动的支持! 您在青岛政务网《市民意见建议征集专栏》所提的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市区农贸市场建设问题,我局将依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规划、建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满足居民需求。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2月19日 (2016/12/20)尊敬的市民朋友: 首先感谢您对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对本次活动的支持! 您在青岛政务网《市民意见建议征集专栏》所提的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1.将农贸市场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之一,是集民生性、公益性和市场性于一体的民生工程。2011年,为合理布局农贸市场,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市商务局牵头编制了《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12年,我局启动了《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编制工作,《总规》编制过程中,充分吸纳和借鉴了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农贸市场专业规划,在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中设专篇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进行控制引导,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配套完善的商业服务业设施体系。结合居住用地规划严格按规范标准配建商业服务设施,在新区建设中优先安排服务居民日常生活的农贸市场等商业设施用地;在老、旧城区更新改造中,拾遗补缺,配套完善农贸市场设施用地,增强老、旧城区活力。 2.组织开展控规编制,合理布局农贸市场。今年以来,我局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批复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结合新城区开发建设和老城区更新改造,合理设置农贸市场等商业设施。一是科学划定中心城区控规管理单元,进一步协调督促各区政府(管委)在已有控规成果基础上全面开展控规动态更新和修编,计划2017年实现控规编制全覆盖,为项目规划建设提供法定依据。二是控规编制按照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农贸市场专业规划的控制要求,对各级各类商业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合理配置,并充分考虑了农贸市场建设需求。三是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类商业设施,突出了政府调控托底作用,明确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定位定量且应配尽配,以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四是进一步预留并落实农贸市场用地需求,科学指导新区建设及旧区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为农贸市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持。 3.制定配套标准,科学配置农贸市场。2010年,为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我局牵头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明确了农贸市场的建设规模、配置标准和配置要求,并以此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今年,我局结合《导则》试行以来的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组织开展了《导则》修订工作,期间与商务等部门就农贸市场等商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修订进行了衔接,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我市市区农贸市场配套标准和建设要求,将科学指导并规范农贸市场规划建设。 4.严格规划审批管理,确保农贸市场不被挪作他用。我局在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建筑)方案审查、规划验收等规划审批各个阶段,均明确要求包括农贸市场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自2012年至2016年的5年期间,我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共计60处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市办实事涉及规划的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有力推动了市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随着上述农贸市场的投入使用,大大提高了周边居民的生活便利性。同时,我局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管理,积极配合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改变规划用途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查处,协助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规划认定,确保已审批的农贸市场不改变使用性质,不被挪作他用。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启动农贸市场专业规划实施评估及修编工作,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规划布局、配套建设的相关工作,并结合控规编制进一步落实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确保农贸市场专业规划的实施,共同做好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市规划局 2016年12月20日 (2016/12/14)尊敬的市民: 首先感谢您对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对本次活动的支持! 您在青岛政务网《市民意见建议征集专栏》所提的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下发的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的政策文件精神,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实现与工业同价,2015年9月1日,市内三区在简化用水分类的基础上,农贸市场用水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局先后多次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收费监督检查和调研,今年11月,我局下发文件,市、区(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农贸市场收费行为专项规范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农贸市场举办者执行水、电等价格政策情况;农贸市场举办者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情况;检查农贸市场举办者公示的收费项目外是否收取其他费用。通过制定价格政策和加强价格调控监管,降低了农贸市场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支持农贸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其调控市场平抑价格的作用。 二、关于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降低新建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价格标准的办理意见 (一)关于对新建农贸市场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对“国家、省规定权限之外,自行出台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减免或缓征政策等”进行清理。国家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明确规定: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统称)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减免、缓征、停征或取消。鉴于此,我市暂无法减免新建农贸市场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关于降低新建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价格标准 依据我市现行水价政策,我市对市内三区的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综合水价执行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7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目前对农贸市场用水价格暂无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规定“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考虑到存量农贸市场与新建农贸市场均属商品流通行业的市场经营主体,为防止限制、排除市场竞争,目前也不宜降低新建农贸市场用水价格标准。 电价属于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目前,对于农贸市场用电价格暂无优惠政策。对此,我局将积极向省物价局反映相关情况和诉求。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市物价局 2016年12月14日 (2016/12/16)尊敬的市民: 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的建议》后,我局对涉及财政工作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新建农贸市场,事权在区(市),其规划、建设、监管都由区(市)负责。之前,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从2012年起,对市政府确定新建、改造、扩建的公益性农贸市场项目,两级财政对项目建设资金实施补助,市财政均及时做好了资金保障工作。 为继续支持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经与市工商局研究建议,拟自2017年开始,两级财政不再补助项目建设资金,将帮扶政策转变为评星奖补,既对已建成并评比达标的农贸市场分别按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贸市场予以奖补,标准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40万元,计划总投资2160万元,奖补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由市与区(市)各承担一半,所需资金将全部纳入2018年预算安排。此建议已提报市政府2017年市办实事,待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意见办理。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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