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标 题:
意见建议:
青岛围绕实施“人才强青”计划,聚力打造新时代人才新高地,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人才的主要构成部分,助力青岛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现代产业先行城市发挥着重要力量。目前,现行实施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制度,导致部分取得聘任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岗位职数限制得不到及时聘任,评聘冲突凸显,无法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重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热情和队伍的稳定。 一、存在问题 (一)评聘分离,岗位供需冲突凸显。一是评聘分离导致供需冲突凸显。当前全面推行的职称评聘分开制度,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职数限制都能申报参评,致使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骤增。诸如很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上高级职称后,受到岗位职数限制未能受聘,仍聘任原职称“高评低聘”现象呈常态。如某事业单位有三分之一以上高级职称中青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高评低聘”不能及时晋级,直接影响中青年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发挥中青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骨干作用。二是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弱化。如今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多是具有硕士、博士等高学历的年轻人,他们中符合评审高级职称条件的人数较多,评上后又不能及时聘任,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逐渐弱化。三是岗位结构比例不合理。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标准,与旧规定标准区别不大,不符合现行事业单位发展的实际情况。面对现行实际情况,部分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挤压,但设置的高级岗位名额有限,供需冲突凸显,“僧多粥少”的现象骤多。 (二)评聘脱离,重挫专技人员干事热情。事业单位职称聘用才是最重要的环节,只有聘任了才能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等。一是空岗不聘。国家为解决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评职难,上升空间小的困境,在2018年将11个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有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高级岗位,有通过评审获得晋级资格人员,但仍将高级岗空岗多年不聘任。二是待聘无岗。部分事业单位由于员工年龄结构不合理,取得高级职称资格早的老员工占满高级职称岗位,后进年轻员工即使取得资格符合晋级条件,也只能等该岗位空出位置后才能晋升,导致同事之间恶行竞争,单位内部不和谐。三是有岗无人。由于事业单位员工构成比例失衡,年轻人较多,没有符合晋级条件的人,即使设置高级职称岗位,却没有符合条件的人晋级,极大浪费岗位职数。 二、对策建议 (一)实现评聘衔接制。一是限制评审人资格。针对现行职称评审分离制度可将岗位和评审资格挂钩,限制评审人员资格,防止评聘分离现象扩大。对于评审通过人员可及时聘任,取得相应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二是创新建立过渡性聘任优惠政策。针对事业单位结构失衡或年轻专技人才较多的局面,缓解评聘冲突,建议对具有高级职称年龄达到55周岁的同志考核合格的,实行过渡性特殊聘任政策,可以不占现聘等级岗位数,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到退休年龄后可将编制收回。将腾出的高级职称岗聘任年轻人,及时解决年轻人岗位工资待遇问题。三是建立“机关+事业+企业”交流机制。未来事业单位专技队伍将呈高学历、年轻化方向发展。人社管理部门可将高级专技人员纳入交流人才体系中,建立“机关+事业+国企”单位的交流机制,全面推动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活起来,解决有限的高级岗位名额。 (二)严格规范评审关。一是进一步完善细化评审条件。建议人设部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政治思想、职务年限、工作业绩、创新能力等方面评审条件和标准,推动专技人员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凭工作实绩通过评审。二是严把职称评审关,通过控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数比例,选拔真正优秀人才。 (三)加强年长专技人才培训。目前各事业单位较注重对年轻专技人才培训,而忽视对年长专技人才的培训。通过加强对年长专技人才拓展培训,进一步调动保持年长专技人才干事创业热情,发挥“领头雁”作用。
答复信息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首先感谢您对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对本次活动的支持! 您在青岛政务网《市民意见建议征集专栏》所提的关于建立高级专技人才评聘“直通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1.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以及《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在评审中,严肃评审纪律、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 )》文件精神,事业单位“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让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能够直接申报职称。 3.我局鼓励支持各行业部门(单位)、各区市人社部门、各用人单位和各培训机构,加强对年长专技人才培训力度,各用人单位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专技人才培训,为打造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社会而努力。 4.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机构比例内,因需设岗、按岗聘任,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宣传,严格执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的同时,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便捷化的服务。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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