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做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qdgsbxc@qd.shangdong.cn,并在标题中注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532-85912477,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意见反馈时间为30日,自2021年6月4日至7月4日。
附件:《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1: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