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4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编制工作,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民主性,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就两类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是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可对前述范围内的管理事项提出市政府规章项目制定建议,有关建议请简要说明项目名称、现实存在的问题和制定的必要性。
反馈途径:一是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2005室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并在封面注明“2024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二是发送电子邮件至faguierchu@qd.shandong.cn。征集意见日期截至2023年9月30日。